美国个人收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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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收入税

此专栏由MT LAW LLC (MT 律师事务所)为中国新移民就移民法、税法、公司法、房地产法、财产规划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作出专业的知识介绍和普及。本专栏内容不代表本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在美国有一句很流行的话,人的生命里只有两件事情是确定的:死亡和税收。可见,税对美国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美国的税收体制中,个人收入税(income tax)是最主要的税收。 类似于国内的个人所得税,但是计算方法和申报程序比国内的个人所得税复杂很多。

个人所得税包括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联邦税率全国一致,但州税率和地方税率各地不同。有些州甚至没有州税,如阿拉斯加、佛罗里达、内华达、德克萨斯和华盛顿等州。有些州虽有州税,但只限股息和利息收入,如新罕布什尔和田纳西等州。此外,每个人还需缴社会安全税。

报税时间:每年的4月15日是前一年报税的截止日。(例如明年的4月15日之前要交的是今年2012年的税表)。如果4月15日是周末,那么报税截止日延期到下一个周一。如果因为某种原因4月15日没有办法提交税表,必须要填报税延期(tax return extension)的表格,最晚可以延期到当年的10月15日。但是4月15日必需要把所欠的税交齐,晚交或少交都将面临罚款,甚至触犯法律。美国联邦政府的税收机构是国税局(IRS)。美国财政部税务署每年都会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税表,非法逃税漏税一旦被查出,除要缴纳数倍的巨额罚款外,还可能被判刑入狱。对想申请在美永久居留的外国人而言,报税历史也是移民局必然要询问的一个重要内容。出了问题的话,申请绿卡、公民都会有麻烦。所以了解美国的基本税法对于想申请永久居民的人来说特别重要。

报税对象:只要符合其中之一条即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 (1)美国公民
  • (2)持有美国绿卡(永久居留权)者
  • (3)外国人于课税当年度在美国停留31天以上,加计前两年停留的天数,合计达183天,算法如下:2012年天数+ 2011年天数 x 1/3+ 2010年天数 x 1/6=合计达 183 天。

报税范围:美国公民和美国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不仅必须申报在美国的收入所得,还要申报在世界各地任何地方的所有收入,甚至包括外国公司不分配的红利。而美国税法概念上的“非居民”则只需要交在美国境内或国外与美国国内公司有关的收入。

全球报税的“非公民居民”(Non-Citizen Resident):大致分三类:第一是美国的永久居民,一般所称的绿卡持有人;二,于交税年度当事人人在美国居住过“足够长时间”(Sufficiently Long Time),并且在此之前的两年在美国也住过相当长的时间(substantial presence);三,纳税年度的年底成为绿卡居民,即使前两年尚未成为美国永久居民。

“足够长时间” (Substantial Presence) 规则 指的是凡是交税的一年及前两年的居住时间总计数字到了一百八十三天。

税收预扣不等同于缴税 美国税收采取预扣制,预扣就是个大概数字,多退少补。雇主每次发工资时,按照员工的收入水平所对应的税率把该缴的所得税先估计一下,然后扣下来,上交政府。到底要交多少税还得在一年一次的计算完成后才能知道。之所以预扣和实际缴税不同,因为美国减税、抵税项目繁杂且每年项目都有变动。政府可以通过这种税务优惠和倾斜来推行公共政策。比如买房免税或买车免税等。人们熟知的一些可以抵税的支出包括学费、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支出、房贷的利息、个人退休帐户交款、慈善捐助等。把这些钱从总收入中减去后,缴税收入可能会下降许多,对应的税率也就变低了。

税表种类 美国税务税表种类有两种:标准扣除额(Standard Deductions)和列举扣除额(Itemized Deductions)。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最适合纳税人的表格申报,也可每年更换。标准扣除额适用于收入来源比较单一,或无收入,无财产的纳税人。例如学生等。每年根据不同报税身份,会有一个标准的扣除额可以从总收入中抵扣掉。而大多数纳税人,都会选择列举扣除额,因为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的项目和金额较多。

双重纳税。虽然收入申报并不等同于需要缴税,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被双重征税,因为收入也会取决于在国外的税费。要重点注意的是即使个人已不欠美国政府的税费,仍需要继续履行收入申报的义务。正如很多归国人士一旦返回美国后发现的那样,未申报收入就得缴纳大额罚金,受到严重的处罚,而且罚款数额常常会超过任何应缴税费的数额。税收是没有时效期限的,这就意味着时间的流逝并不会使任何税收或罚金到期或消失。事实上,滞期费用以及利息会成倍递增。

为了避免双重纳税的现象出现,根据美中之间协定,持有绿卡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已按照中国税率缴纳完税款,只需向美国提供相关缴税证明,即可免除相应数额的纳税义务。但由于美中两国间的税制不一样,绿卡持有者可能面临在美国和中国都需要报税甚至是两地同时都要缴纳所得税的情形。比如某人在中国的收入按照中国纳税税率向中国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在向美国国税局申报个人所得时要先去掉在中国已缴纳的所得税金额,如果其收入低于美国应纳税金额,则不需再向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其收入按照美国税法和税率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他就需要向美国国税局补缴个人所得税。

海外资产申报 2011年12月19日,美国国税局(IRS)发布新规定,要求美国所有在海外拥有金融资产的纳税人申报其财产,此项新规定是2010年度“海外账户税务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Compliance Act; FATCA)中的一部分。根据这份规定,美国公民和绿卡持有者的海外资产若超过50000美元,须在每年报税之际向国税局如实申报。而拒不申报者,一经查出最低面临10000美元的罚款,若在国税局通告后仍未申报或是缴纳相应税金,罚款将升至50000美元。

美国税务局新规定要求纳税人必须申报的信息包括:海外股票及债券、已达退休年龄人士的海外退休金、各种对冲基金和私募基金等。具体的金融资产收益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分红、版税、资本利所得等。不过美国机构所拥有的海外资产,如由美国信托基金所管理的海外公司股份等,则无需申报。此外,海外房地产也无需申报,不过通过公司或信托拥有海外房地产的纳税人则需申报。

小结 随着社会及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进行海外的投资。眼界及视野的开阔让一部分人开始考虑移居海外。移居海外除了对自己及家人的生存环境和资产规划的考虑,最多的还是对子女教育方面。在多方面的考虑之下,美国成为很多人的首选。但是对于美国法律及税务的不了解,让很多的投资人面临潜在的税务风险。总之,在成为美国永久居民或是美国公民之前,要和律师及税务专业人士了解在美国税法、州税法、地方税法下应承担的责任义务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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