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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税
美国纳税人必须在获取收入时通过预扣款或者预估税来缴纳所得税。如果通过工资预扣的所得税金额不足,或者另外有利息、股息、资本利得、自雇等收入,纳税人有可能需要预先缴纳所得税,而不是等到来年税务申报时一起缴纳。
通常,如果纳税人预计在申报税表时需要缴纳1000美元或以上的所得税,一般都需要按照季度缴纳预估税。2017年度的预交税日期分别为4月18日、6月15日、9月15日及2018年的1月15日。可以通过邮寄支票、电话付款或者在政府网站采用电子付款的方式来缴纳预估税。
纳税人可以使用1040-ES表(Form 1040-ES)来计算联邦预估税。在计算预估税时,要考虑到当年的总收入、应纳税收入、已交税款、扣除额以及抵税优惠额等。另外,还可以根据前一年的税表为参考来预估当年的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沒有通过预扣税或预估税缴纳足夠的税款,将被视为预估税缴纳不足,有可能会被处以罚款。一般而言,大部份的纳税人如果在申报税表时需要补交的税款不到1000美元,或是已缴税金达到当年应缴税金的90%或者上一年应缴税的100%(以较小金额为准),就可以避免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