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签证是指特殊专业人员/临时工作签证(Specialty Occupations/ Temporary Worker Visas),用于发放给美国公司雇佣的有专业技能的外国员工,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H-1B签证由雇主申请,持有者最长可在美国工作并居住六年,在此期间可更换雇主,也可转换成其他签证或申请绿卡。但是雇员最好能够在持有H-1B签证工作的第五年之前递交绿卡申请,否则必须在H-1B签证失效之后离开美国一段时间再做打算。美国移民局于每年的4月1日开始接受新一轮H-1B签证的申请。一般来说,移民局只接受4月1日至4月5日收到的H-1B签证申请(如果4月5日是节假日,接受申请的时间会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逾期到达移民局的H-1B签证申请将不再被接收。
申请H-1B对雇主、雇员、职位以及薪酬的要求:
• 对于雇员的要求:雇员必须拥有学士学位或同等以上学历,若没有学士学位,则可用工作经验折抵。
• 对于雇主的要求:美国移民法对雇主的规模和大小并没有特殊要求,但如果员工人数少于25人、年总收入少于20万美元或创立少于2年的公司,移民局对其申请的审核会相对严格。因此对于规模较小、创立时间较短的公司来讲,应尽早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 对于职位的要求:H-1B申请中一个最关键的要求是专业职业(Specialty Occupation)。移民局对于专业职业的定义为:一种需要高度理论和实践专业化知识的职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行业:建筑、工程、数学、物理科学、社会科学、医药卫生、教育、商务、会计、法律、神学和艺术。同时,受益人的职位必须要与其所学的专业有紧密的联系。很多H-1B申请人由于因为没有达到这一标准而被拒。本中心在该签证申请方面经验丰富,可以协助雇主更准确地定位雇员的职位并提交有说服力的文件,从而提高成功机率。
• 对于薪酬(prevailing wage)的要求:很多申请人和受益人并不熟知,申请H-1B对薪酬有最低要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以及雇员工作经验的差异,移民法对雇员的薪酬有不同标准,低于标准的申请会被拒绝。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美国公司利用外国廉价劳工而损害美国就业人口的利益。关于薪酬标准的问题比较复杂,具体请向本中心咨询。
申请H-1B的程序:
• 查询薪资标准,并向劳工部提交薪资行情申请(Prevailing Wage Request)。
• 向劳工部提交劳工情况申请(Labor Condition Application,简称LCA),获得劳工部批准。一般来讲,LCA的申请会在一周之内得到回复,但是劳工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间,建议预留充足一点的时间提交。
• 向移民局递交申请书,包括上述雇主和雇员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及劳工纸批准书(LCA Approval)原件、雇主签名的申请信(Petition Letter)、雇主签字的I-129及H Supplement。
如果资料齐全,移民局一般会在三个月到六个月内作出批复,如果申请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Service)移民局则会在15天内作出决定;如果移民局要求补充材料(Request for Evidence),则会在收到补充的材料后15天内作出决定。如果雇员在国外,移民局会通知美国驻当地领事馆,雇员递交申请获得H-1B签证后赴美工作。虽然H-1B的申请只能在每年的3月30日之后递交,但因为递交前涉及LCA,建议早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