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国际投资商人签证(E-2)

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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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国际投资商人签证(E-2)

E-1/E-2签证是发放给外国公民的非移民类工作签证,申请人需要是来自与美国签有商务和航行条约的国家且从事商务贸易或者投资的公司并且该公司至少有50%的股权必须是由该条约国公民持有。目前与美国有此类条约的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目前为止并不包含中国大陆,详细条约国清单请参考美国国务院此网站: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fees/treaty.html

E-1条约商人签证是针对来美国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员:申请人需要在美国和签约国之间从事实质商务贸易行为。根据贸易量、持续性和频率来考量申请人的签证签发。

E-2条约投资人签证是针对在美国的投资者,要求必须有真实及积极的投资,实质的投资,被投资的项目需要创造一定就业机会,以及申请人必须担任该公司高管人员,即在公司担任决定性的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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